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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颁发卓越留学生奖学金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国际交流,资助国际化人才培养,激励我省广大学生出国深造,助推江苏教育国际化,江苏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决定在全省国际交流教育项目学校设立“卓越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规范奖学金管理,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交流教育项目学校是指由经基金会组织的以出国就读国外大学为目的的各种国际班的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 奖学金由学生自行申请。颁发对象为已确定以留学为目标的高中生、职校生、预科生、大学生和已被外国大学录取的留学生。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出国留学的热情,学有成就回报祖国的愿望;

(二)学习成绩优异,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好,发展潜力较大。

第五条 奖学金每人只享受一次,标准为2万元、1万元、6千元、3千元、2千元、1千元人民币六等次。不同项目设立不同的奖学金标准。

第六条 每年颁发奖学金的总人数及名额分配方案,由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 每年基金会将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各项目学校,由学生申请,学校或其他权威教育机构推荐,报基金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基金会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学校要将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留学生奖学金,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苏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

附件下载:

1.江苏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名册

2.江苏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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